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名称和经营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为了防止利益冲突,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例如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这类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因此协会对从事冲突业务的机构将不予登记。
2.注册资本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实缴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特别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须实缴1000万元。如果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2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3.办公地点
申请机构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应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尽管如此,协会最近公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应当相对一致,监管口径趋严。
4.人员配置
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
5.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此外,须建立符合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建立包括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6.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备案,并按照主要投资方向标明基金类别,如实填写基金名称、资金规模、投资者、基本信息,如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备案私人基金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管理人员和学历证书、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管理人员及简历证明、项目规划、营业执照等。
7.后续监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存在任何虚假或不实内容,社会公众可以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
8.注销机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自清算完毕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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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及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