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保护新政策
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新的草原生态保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补贴对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且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畜牧业经营者、国有牧场林场的员工均可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2.实施范围:新政策覆盖了多个省区,包括内蒙古、四川、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8省区),以及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5省)。
3.补贴标准:对于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4.资金发放程序:补贴数据形成资金申请文件和补贴发放清册,向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旗财政局根据资金申请文件拨付补贴资金,负责“一卡通”系统相应补贴清册同“工资统发”系统当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数据比对,确保没有重复人员后,在“一卡通”系统执行补贴资金发放相关流程。
二、新政策的目标和原则
新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加快推动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特色畜产品生产供给水平,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收入水平。其基本原则包括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权责到省,分级落实;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因地制宜,稳步实施。
三、新政策的影响和成效
新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牧区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的改善。据统计,享受政策的农牧民人均每年来自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的政策性收入近700元,户均增收近1500元。此外,新政策还提高了草原植被盖度和鲜草产量,增强了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同时也为牧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
四、新政策的持续性和未来发展
新政策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增加了资金投入,扩大了政策实施范围。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强化草原生态保护的坚定决心。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提升草原保护修复成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为实现草原牧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