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疫情防控与个人隐私保护
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公开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既保障疫情防控的需要,又能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了平衡疫情防控与个人隐私保护,首先需要确保的是数据安全。在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大数据局数据应用管理与安全处二级调研员、副处长范冬冬介绍了济南市在疫情期间是如何保护市民的个人数据信息的。济南市大数据局建设了济南市公共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对市大数据平台和各类重要应用场景数据安全的实时监管;创新区块链技术应用,构建泉城链平台,实现敏感数据加密传输、数据流转全程溯源、数据使用全程监管、核心数据国产加密。此外,疫情期间,济南市重点针对场所码、健康码、核酸检测等重要敏感数据,采取更严格的数据安全管控措施。相关数据一律基于济南政务云存储和应用,纳入数据安全监管平台监管范畴,严格数据申请审核程序,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调用。
在疫情期间,为保护个人隐私,对各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做了以下提醒:一是严格共享文档的应用。建议涉及个人信息的尽量不要用共享文档,有条件的可利用其他信息化手段,由市民填写本人信息后提交,由后台统一汇总。已使用共享文档的,应在个人信息统计完成后,由共享文档发起人及时删除线上相关内容。二是严格即时通信工具应用。建议少用各类即时通信工具传输敏感信息,尽量使用公务邮箱点对点传输个人信息,并增设文档密码,密码要使用短信、电话等方式另外通知。三是严格手写个人信息管理。4月3日全面推行场所码以后,各个卡口和场所原则上不得再采用手写方式登记个人信息。确有必要登记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将登记本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严禁他人拍摄登记内容。四是公布流调信息,要进行匿名化处理。为了方便公众对照流调信息,职能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号、发公告等方式,公布病例、密接人员等相关群体信息的时候,应当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将电话、身份证号等部分内容隐去,不公布具体姓名、具体住址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在疫情防控期间,收集、公布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既是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护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必要手段,个人私权应当进行适当的让渡。然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遵循知情同意原则、最小够用原则(最小范围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权责一致原则、限制利用原则和特定情况下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特别是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面前,为维护公共利益尤其是数以亿计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公民私权必须进行相应的让渡,个人隐私权让渡于公众知情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个人信息权让渡于生命健康这一最基础的人格权。
此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也有明确规定。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都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所涉及。特别是早在今年2月,中央网信办在《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必须要经过脱敏处理。
总的来说,在疫情防控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寻找平衡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依靠科技手段、规范的操作流程以及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每个人的隐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