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的风险防控措施
国企混改中的风险之一是战略投资者的综合素质存在风险。如果投资者的管理能力欠缺,对企业各个阶段的发展情势、不同时期的社会形式不能进行清晰而正确的判断,那么国企混改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更有甚者会严重影响国企的经济效益。因此,相关部门人员应对战略投资者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考察和调研,以保证战略投资者的思想理念、管理方式与国企的发展方向相符。
在防控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中,应对集体资产的产权予以明确,鼓励集体资本、外资、非公有资本等各类资本进入混改,允许养老、保险、资本市场资金等各类基金参与混改,以此通过多元化、分散化的股权来实现股东间的互相监督和制衡,以此使得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更为科学,以此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可以增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改的信心,我国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相关退出程序,为拟退出的股东说明退出的条件和方式。
国企混改过程中防范法律风险,需完善几个体系的建设,分别是合同体系、诉讼仲裁体系、知识产权体系(包括品牌、发明专利、无形资产等)、队伍建设体系等。比如PPP过程中,首先要把各方当事人的需求理清楚,要理清项目、资金来源等各种要素,还需要一个专业团队来完成,因为PPP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财务、融资、投资以及各种技术问题。
混合改革企业中的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的三权分立,三权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其中,董事会时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董事构成,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如果企业想要制定正确的决策方案,董事会专业性的提高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董事会应该由有能力、受大多数股东信任、经得起市场考验的成员组成。
根据搜索结果中的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有效的防控措施。例如,在华东公司混改后的案例中,由于改制时出让资产中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混改后新股东趁土地使用权尚未变更的空档,隐瞒真实情况利用土地抵押贷款,不久后又出现了资金链断裂。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国企混改中,要注意加强对企业财产变更的监控,防止类似的风险发生。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国企混改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