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中如何保障权益
在国企混改过程中,保障普通职工的利益至关重要。一些企业领导者在混改过程中过分强调金融资本的作用,使金融资本在劳资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侵蚀了普通职工的权利。企业应该重视职工的主体地位,强调职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不是将其边缘化、模糊化。
员工持股计划是国企混改中的一个重要方向,它有助于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形成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但是,实践中普遍存在员工权益保障缺失的现象,致使国有企业混改活力缺失,背离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初衷。
在国企混改中,还需要充分调动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然而,目前我国在国企“混改”中保护民间投资者权益方面有很多不足,且相关专门研究文献少。这就需要在结合当前现状的前提下,加强相关研究,尽快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子公司层面建立和完善有效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公司治理制度,是确保国企混改顺利进行的关键。公司治理权威并非上级母公司,而是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及其授权的董事会。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社会资本后,不能忽视子公司的基本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仍然把子公司当作分公司去管理。
股东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的保障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和发展。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其作为出资人应有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规定不细致,也未明确规定相关的程序,使得非国有股东在利益受损后行使回购请求权操作成本较高。这就需要我们在国企混改中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保障非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