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验:红色资源保护
1.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经验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在红色资源保护方面做出了显著的努力。他们立足区域红色资源优势,主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中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和治理效能。延安市检察院力促多方联动,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联系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借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专家,在督促依法履职的同时,形成保护红色资源广泛共识。他们重视和发挥制度优势,推动延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参与了《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将检察机关保护革命文物纳入方案,服务延安红色资源保护大局。
2.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情况
国家文物局公布,我国革命文物资源家底基本摸清,全国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万多处。同时,红色旅游的产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统计,2019年全国红色旅游人数超过14亿人次、红色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立法加大保护红色文化遗存力度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目前,已有福建省龙岩市、湖北省黄冈市、广东省汕尾市等10多个地级市通过了保护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此外,山西省率先出台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后,《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也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3.上海市的做法
上海市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初心始发地和伟大建党精神孕育地,拥有着丰富的红色资源。近年来,上海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红色文化传承弘扬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颁布《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构建市区两级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建成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纪念馆,发布《上海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一批)》,建设全国首个红色文化资源信息应用平台红途,一批革命旧址修缮开放,一批展览展陈功能提升,一批课题研究实现突破,一批活动项目蓬勃开展,一批文艺作品深入人心。
4.天津市的做法
天津市是一座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英雄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他们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红色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同时,着力夯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制度根基,颁布实施《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成为全国率先进行保护红色资源地方性立法的省份之一;建立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专项机制。依托场地资源打造红色教育阵地,根据场合创新红色教育方式,结合场景提升红色教育效果。
5.重庆市的做法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规定》共26条,对红色资源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强化了政府及部门责任,建立了保护责任人制度,规范了相关保护措施,建立健全了传承弘扬长效机制等,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是重庆市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制度实践的切实举措,有益于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和历史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保护意识,增强传承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