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水利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尚书省工部中的水部司和都水监两个部门。
1.尚书省工部中的水部司
尚书省是全国的最高行政机构,它与中书、门下二省组成宰相集团。尚书省属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工部负责全国的各种建设、屯田及山川河流的管理。其中,工部尚书为正三品职事官,地位较高;下辖工部、屯田、虞部和水部四司,司的长官称郎中,从五品上职官;副长官称员外郎,从六品上。水部司的职掌包括山川河流、水渠灌溉以及舟船航运等方面的事务。
2.都水监
都水监的长官叫都水使者,设有2人,均为正五品上阶职官。其属员有垂、主簿、录事等。都水监管辖的事务包括山川泽流、关津桥梁、渠堰破池等等,这与水部司职权范围大体相近。在长安(今陕西西安)和洛阳(今河南洛阳东北)的有关事宜直接归该监管理,各地事务则由所在州县筹办。该监下设舟楫和河渠二署。舟楫署主管称令,副手有承,该署掌管公私舟船及航运事务。河渠署亦设令、巫,管理的任务有河渠整治、堤堰修建及捕鱼,其中河渠、堤堰都是有关水利兴修之事,捕鱼则是它的一项特殊任务,所捕之鱼专供宫廷百官及祭典所需。
此外,全国各地的关津渡口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为首者称为令,副职为示,官品较低,他们只负责本处关渡船运及桥道等杂务,总隶于都水监。
3.陶拓所
陶拓所是唐朝时期专管水利的机构,它是由安西都护府设立的。西域各地的地方政府都设有专管水利的机构,一批官吏从事这方面的具体工作。如高昌地方的主管官员称知水官,下属官员有堰头、渠头等,安西都护府下设有陶拓所,负责龟兹地区的堤堰修筑、灌溉渠的挖掘和浚通工作,首领叫陶拓使。这些政府命官各司其职,保证了农作物的用水和农业的好收成。
以上就是唐朝的水利管理机构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