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介绍《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意见的几个重要实施重点。执行多年的高考加分政策终于得到明确规定,体育艺术等特长生高考加分政策终结。 针对招生录取机制,《意见》指出将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从明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生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一是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二是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三是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关于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5分;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限定篮、排、足),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0分;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5分。省级体育比赛的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可以加分的省级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另文对外发布。加分测试由省招生***统一组织。测试须全程录像,测试成绩现场公布。测试标准及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由教育部确定,另文公布。取消体育特长生可以降到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
1、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体育特长生、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高考加分项目。
2、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6)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
3、 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 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