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市场化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的招投标政策和规则:这是物业管理市场化运行的前提和正常进行招投标、保护招投标双方权益不可缺少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有利于物业管理市场运作的游戏规则,物业管理市场化很可能就走入歧途。
2.权属清晰的物业:物业管理最早推行是在体制货币化分房后在新建小区中进行的,因为新建小区的权属清晰。产权清晰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必要条件,否则物业管理市场的主体之一就不存在了,物业管理市场就不存在了,这样就又回到了传统的房屋管理时代去了。
3.成熟的招投标主体:招标主体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因此,每个物业都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否则就没有一个代表社区物业的组织到市场上去招聘物业管理公司了。当
然,仅有招标主体是不够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还应该是一个成熟的招标主体。业主委员会应该熟悉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招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熟悉市场运行的规律,能根据市场和物业的情况,代表社区选聘到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能自主续聘和辞聘物业管理公司。
4.健全的市场信息系统:物业管理主体市场需求者的特殊性(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多为***,而且专业知识欠缺),使得物业的需求方对信息的需求量很大,同时业主委员会也需要专业顾问公司的指导。同样,作为物业管理市场服务的提供者——物业管理公司,也需要有通畅的市场信息来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制胜。
5.政府的适当干预:政府在物业管理市场化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物业管理市场化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通过简政放权,将物业服务交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
6.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运作能力: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市场化,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可供业主选择的管理服务方案,根据不同的标准,方案也不同。但是目前还有绝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在北京四千多个小区只有10%左右,即四百多个业委会。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此,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市场化对单一业主或有业委会存在的多业主小区可以推行,但对多个业主且无业委会的小区就难以操作。
7.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在于:把物业管理作为物业(房产)保值升值的一种投资行为;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服务产品在得到相应的管理服务后应支付相关费用;物业的品质越好,要求的服务水平越高,支付的费用越大;作为业主拥有的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做得好坏,直接关系着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需要广大业主的关注和支持。
8.市场定价的可操作性: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市场化,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可供业主选择的管理服务方案,根据不同的标准,方案也不同。但是目前还有绝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在北京四千多个小区只有10%左右,即四百多个业委会。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此,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市场化对单一业主或有业委会存在的多业主小区可以推行,但对多个业主且无业委会的小区就难以操作。
以上就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几个主要条件,这些条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完整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