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条款,实力与流量的绝对产物。
在2011年,NBA由于劳资***经历了149天的停摆之后,时任NBA总裁的大卫斯特恩为了激励那些在新秀期表现出色的球员,出台了一项激励政策,当时只有罗斯满足要求,所以本条款也叫“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不过该条款有很严的入门门槛:
①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
②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
③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值得一提的是,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不是罗斯,而是凯文杜兰特。
时至今日,享受过罗斯条款的也不过是寥寥数人,强如安东尼戴维斯都与本条款失之交臂。接下来先盘点一下享受过罗斯条款的人:
1.雷神初露峥嵘,两连最佳阵容:凯文杜兰特
2007的榜样秀,2009-2010,2010-201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最佳阵容第一阵容,结束新秀期的凯文杜兰特成为了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
罗斯条款是指新秀合同期间拿到MVP或者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或者两次最佳阵容,均可以用罗斯条款拿到大合同。很显然,无论是MVP还是最佳阵容还是全明星都是整个赛季或者大部分比赛表现出色,才能够拿到这些奖项,他对球员发挥的稳定性要求很高,需要持续的输出亮眼的数据或者比赛,而不是昙花一现,某一场或者几场表现的好。
而总决赛最有价值球员FMVP,是指闯入总决赛的球队,获得总冠军的球队里面某一个人在总决赛(4—7场)期间表现出色或者相对优异,可以获得此奖项。这个奖项含金量不是特别高,(当然对于伟大球员是有加成作用,比如库里没有叫略表遗憾)因为他相对的参照太少,就是最多反应七场比赛数据,相比常规赛MVP,最佳阵容等而言都是82场漫长的常规赛稳定持续的表现,参照物比较大,更能体现一个球员的实力。
所以,联盟在规定罗斯条款的时候没有将FMVP这个条款纳入指标。想象一下如果伊戈达拉这种球员在新秀合同期间拿到FMVP这个奖项,作为球队老板的你,会给他顶薪吗?
技巧大赛的项目不一样规则不一样,技能游戏类似,你可以吸引的观众越多越好。
例如,这个三分球比赛是一个噱头:库里兄弟(小库里是开拓者的角色球员,但三分球仍然是一个很好的),诺维提基(本赛季因为年龄问题,没什么可改进的,三分命中率一般都很低或者没有)(但是人们正稳稳地进入名人堂球员,可以打一场感觉,球迷都愿意看到),利拉德,联盟是最被低估的一个人,老大的先锋,杠杆的力量,这是平凡的。其他名单还没有,但你知道Bertans,最近一直在肆虐。
马刺是有效和勤奋的。本赛季,三分球是不允许的。最近,联盟拒绝了三分球(除了太少的借口,但射门次数小于小库里)。
我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声誉太低了。 。
被允许参加此类比赛的整体实力不是很强,主要是潜在的明星,扣篮比赛等等,因为许多扣球不会全面(Mitchell,Laven,Gordon,但现在两者都有很大改进,而且他们有成为老板的势头。)
在NBA全明星今年宣布替补阵容之后,联盟宣布韦德和诺维茨基两位老将被选为2019年全明星赛的特别补充。
其中,韦德被詹姆斯选中没有任何悬念,2003年选秀的两位老队友将再次登上全明星赛的“扬威线”。
在采取新的规则来破坏东西方明星的分布后,弱势西方的因素被削弱,玩家也可以进行更激烈的对抗。
展览的前三个季度,实战的后半段几乎成了全明星赛的潜规则,明星球员也已经熟悉了这条道路。
凭借这样的节奏和对控制明星节奏的信心,今年的全明星赛应该仍然是最后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