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长新诫的具体内容
《令长新诫》是唐玄宗李隆基在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为新任县令发布的训诫。以下是其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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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求令长,保乂下人。人之所为,必有所因。秋矜浸广,赋役不均,使夫离散,莫保其身。征诸善理,寄尔良臣,与之革故,政在维新。调风变俗,背伪归真。墨绶行令,孰不攸遵;曷云被之,我泽如春
这段训诫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对县令的基本要求
唐玄宗要求县令关心百姓,确保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他认为百姓的不安定生活必定有其原因,可能是由于侵夺财物、赋税和徭役不均等问题导致百姓四处离散,难以保全自身。
2.期望县令能够选拔和依靠贤能的官员
唐玄宗强调,应该征召那些善于治理社会的人才,寄希望于这些良臣,与百姓一起改革陋习,除旧布新。
3.强调政令的重要性
唐玄宗指出,正确的法令规则,人们都会听从遵循。如果县令们能够按照这些训诫行事,他将施加恩泽,让百姓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
4.对县令的期望和警告
唐玄宗提醒县令们,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都应该事必躬亲。他还告诫县令们,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可能会导致百姓更加贫困,而富裕的人则会放纵自己的欲望。
《令长新诫》不仅是对新任县令的训诫,也是唐玄宗对整个国家治理理念的体现。它反映了唐玄宗对于地方治理的高度重视,以及他对如何有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的看法。通过这份训诫,我们可以看到唐玄宗对于官吏的严格要求,以及他对于社会公正和民众福祉的深切关怀。